
臨床病例
具有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症狀之病例。新生兒鮮少出現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而以發燒、嘔吐、活力不佳、肝炎、心肌炎、腦膜腦炎或肺炎表現。
實驗室診斷
經下列之一實驗室診斷確定者:
- 病毒分離:以咽喉拭棒或咽喉洗液、糞便或直腸拭棒、脊髓液或水泡內滲出液,用組織或細胞培養來分離病毒,再用標準血清以中和試驗法測定病毒的種類及型別。
- 血清學檢驗:檢測血清中特異性IgM抗體的產生,或急性期與恢復期兩者血清IgG抗體有4倍以上的增加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定義
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須於一週內通報。病例須符合下列兩項中至少一項:
- 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或與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的腸病毒感染個案,同時有肌抽躍(myoclonic jerks)之症狀或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肝炎、心肌炎、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
- 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出現心肌炎、肝炎、腦炎、血小板下降、多發性器官衰竭等敗血症徵候,並排除細菌等其他常見病原感染者。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定義
疑似病例之病歷及實驗室檢驗結果,經疾病管制局諮詢委員審查確定收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