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術是指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壓心臟的合併使用,舉凡溺水、心臟病、高血壓、車禍、觸電、藥物中毒、氣體中毒、異物堵塞呼吸道等導致之呼吸終止,心跳停頓在就醫前,均可利用心肺復甦術維護腦細胞及器官組織不致壞死。其程序如下:
- 確認環境安全。
- 檢查傷患無意識、不會動。
- 大聲呼吸求援。
- 暢通呼吸道。(口腔內若有異物,立即清除挖出)
- 檢查呼吸、用看、用聽、感覺(不超過10秒鐘)。
- 進行兩次人工呼吸
- 氣吹不進時→重新暢通呼吸道再吹1次,仍吹不進,進行異物哽塞處理(哈姆立克急救法6-3至6-4),直至能吹進之後,進行兩次人工呼吸,繼續進行第八步驟。
- 氣能吹進時→以食、中指測頸部動脈有無脈搏(檢查不超過10秒鐘)
☆確定有脈搏→每5至6秒鐘給予1次人工呼吸(10-12次/每分鐘)
☆無脈搏→施予CPR,將兩手重疊按壓胸部(兩乳之間)30次,吹2口氣,每5個循環評估效果。
*按壓時用力並快速下壓(以100次/每分鐘的速度進行);不可驟壓驟放,放鬆時,讓胸部回復到原來位置,操作時需減少中斷。
- 評估效果:
1.無脈搏及呼吸,持續施行CPR 30:2五個循環,約2分鐘評估效果,直到傷者會動、有他人接手或119人員到達。
2.有脈搏無呼吸,每5-6秒鐘給予1次人工呼吸(每分鐘10-12次),每2分鐘檢查脈搏及呼吸,直到呼吸恢復或傷患會動。
3.傷患恢復心跳及正常呼吸,檢查身體,仍無意識,採復甦姿勢,並持續觀察脈搏及呼吸,儘速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