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家住三重市的39歲女性,無慢性病史,10月11日出現發燒、咳嗽及全身痠痛…等症狀,於10月13日至三重市宏新101診所就醫篩檢為A型流感,卻未給予克流感,10月15日因持續發燒及呼吸急促前往醫院急診,隔天即確診為H1N1新型流感住院病例,並插管轉往加護病房,但仍於20日宣告不治,為新流感第26例死亡個案。
台北縣衛生局表示,個案於10月13日至三重宏新101診所就診時,經流感快篩為陽性,然而譚姓醫師卻以合作藥局無克流感藥物為由,僅施以抗阻織胺藥物,既未開立克流感處方箋,亦未開立轉診單,此舉已嚴重剝奪病人有獲得處方且自行決定在任何有克流感藥物之藥局取得藥物之權利。而譚姓醫師則表示,曾口頭告知病人家屬需轉診;不過,經衛生局調查病歷後得知,譚姓醫師延至10月15日病人病情惡化後,才開出轉診單。依據醫療法第73條規定,醫師認為病人有需要轉診時,應開立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否則便嚴重危害病人明確接收轉診建議之機會。
經台北縣衛生局蒐證及訪談相關當事人後,認為三重宏新101診所譚國榮醫師因涉嫌違反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規定,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以往,衛生機關對醫療申訴案件,少有移送法辦的大動作,而且本案也是第一樁因新流感而被衛生機關列為醫療疏失、涉嫌不法的案件。
資料來源:2009.10.23台灣新生報「新流感未投藥 女子不治 醫師法辦」、台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