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衛生署動作頻頻,首先配合檢調,查驗環海有限公司與台鹽公司所販售之商品;另針對魚蝦類、貝類、甲殼類及頭足類等水產動物,公布「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訂定甲基汞、鎘及鉛等三項重金屬之管制限量。
日前高雄檢方調查桃園縣環海公司,疑似把工業用鹽,當作食用鹽販售,令民眾咋舌。為解決民眾疑慮與恐慌,衛生署特配合檢調,就環海有限公司與台鹽公司計17件產品,進行氯化鈉含量與重金屬之最大容許量之抽驗工作,經過確認以後,全部符合我國「食鹽衛生標準」規定。其中,健康美味鹽、健康減鈉鹽為複方鹽,故未檢出氯化鈉;而雖有兩、三個商品驗出銅、砷,但都在重金屬之最大容許量以下。
另外,衛生署為維護國人健康,加強對水產品中重金屬之管制,已於11月30日公布最新的「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其實,衛生署所制定的「魚蝦類衛生標準」行之多年,不過範圍僅涵蓋魚蝦之甲基汞含量之限量標準。因此,為降低民眾食用水產品時攝入重金屬的可能性,衛生署特別調查市售水產品暨重金屬等相關數據,並參考先進國家的限量規定與國人之飲食習性。除原有甲基汞之限量規定外,加上攸關國人健康的鉛、鎘等兩項重金屬,增訂其限量之標準,並擴大水產品涵蓋之類別。
新版標準適用於國內產製產品及國外輸入產品,凡查獲有水產品之重金屬含量違反該標準者,產品將予以銷毀,違規業者經令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