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的氣溫熱得發燙,紫外線也再度破表!跟陽光“打照面”,不只會變老、變黑、長斑,長時間曝曬在紫外線下,還會被曬傷,引起發炎、過敏,甚至罹患皮膚癌。因此,出門前,請檢查一下您的“防曬配備”是否合格?

您知道嗎?紫外線是會累積的。每天曬一點點陽光,長期下來,就會曬黑、曬傷;而完整的防曬,應涵蓋臉部與身體。

擦防曬乳是最常用的防曬方式,但UV、SPF、PA值有何差別?還是一知半解。並不是數值愈大就愈好,尤其對皮膚敏感的人來說,最好選擇兼具防曬功效與肌膚負擔少的物理性防曬品。


由於防曬品會因流汗、游泳或從事水上活動而流失,是需要補擦的!另外,標示防水(waterproof)的防曬乳,表示從事水中、水上活動80分鐘後,需補擦防曬乳;而抗水(water resistant)則在40分鐘後就得補擦。


防曬品的目的是延長皮膚“曬傷”的時間,還是會“曬黑”喔!不是你的防曬乳沒用,而是您的防曬工作應該是全面性的,包括遮陽工具。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市售「抗UV遮陽傘」所做的抽驗報告,25件中有2件不符國家標準,皆出自百貨超市;反而是近在隔壁的─7-11、全家、萊爾富等超商,販售的是合格而且UPF 50以上、符合A級標準的遮陽傘。
防紫外線係數(UPF),就是指能幫助皮膚抵禦紫外線多久的時間單位。根據國家標準,UPF應大於15,意即能抵擋紫外線15小時,超過15小時就會曬傷。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抗UV遮陽傘」時,須參考下列注意事項:
- 明確的中文標示,包括:負責廠商名稱、地址、生產國別、及主要成分等各項資料。
- 傘布如為雙層表面或較厚時,加上傘布上所塗佈的反射銀膠UPF較高者,抗UV效果較佳。一般說來,傘面顏色較深的,對遮陽效果也有加分作用。
- 一般陽傘如表面有做防潑水處理,可以作為晴雨兩用外,不過雨天使用時,擋水效果會較雨傘差。

跟皮膚一樣,眼睛也是會吸收紫外線的,無論是過量或長期累積,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影響視力,常見的眼疾如:白內障、黃斑部病變、角膜炎與眼瞼皮膚癌…等。因此,配戴合格的太陽眼鏡有其必要性,甚至在皮膚癌居全球之冠的澳洲,還有學校強制規定學童從事戶外活動時須戴上太陽眼鏡。
在太陽眼鏡的選擇上,紫外線穿透率須符合國家標準,故請選用有合格標籤、完整標示的商品,並註明能過濾99%紫外線,以灰色、褐色與綠色為宜。如果不慎配戴一般深色、彩色鏡片,會因減少進光量而使瞳孔放大,因而吸收更多的紫外線,如同使用「散瞳劑」,戴比不戴更傷眼!
其實,一年四季都有紫外線,而且不分晴天、雨天、室內、室外!每天都應該防曬。最後,分享一些生活防曬常識:
- 上午10點到下午2點的紫外線佔一日量的60% ,所以這段時間避免出門。
- 每增加海拔300公尺,紫外線增強4%,這也是登山者最需防曬的原因。
- 水深50公分仍有水面40%的紫外線喔!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